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拆迁安置
于洪,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,二级律师,辽宁省优秀律师,中国法学会会员,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,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,凌源市法学会副会长,凌源同心律师服务团团长,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,凌源市第四届、第五届政协委员,凌源市第六届人大代表,朝阳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委,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律师。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。辽宁省优秀律师。中央电视台《影响力对话》特邀佳宾。
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,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,创建的蓝星律师事务所是朝阳市文明律师事务所,1988年被中宣部、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个人,朝阳市十佳律师,现为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,中国法学会会员。凌源市政协委员,凌源市人大代表。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律师,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、省优秀律师。